国办函〔2021〕58号
公安部、商务部、卫生健康委、应急部、海关总署、药监局:
根据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第二条的规定,国务院同意在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附表《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》中增列α-苯乙酰乙酸甲酯、α-乙酰乙酰苯胺、3,4-亚甲基二氧苯基-2-丙酮缩水甘油酸和3,4-亚甲基二氧苯基-2-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,增列苯乙腈、γ-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。
国务院办公厅
2021年5月28日
上一条: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(全文)
下一条: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42号)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-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
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
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(2017年版)
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
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(全文)